1、同一砝码在不同位置的示值,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zui大允许误差。
2、对于承载器的支承点的个数N≤4的秤,在每个支承点上施加砝码约等于秤量与zui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1/3。
3、于承载器的支承点的个数N>4的秤,在每个支承点上施加砝码约等于zui大秤量与zui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1/(N-1)。
4、对于承受偏载量较小的承载器(如料斗秤等)的秤,在每个支承点上施加砝码约等于zui大秤量与zui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1/10。
5、对于称量滚动载荷的电子秤(例如:轨道衡、轨道悬挂式秤),应在承载器的不同位置上施加标准质量滚动载荷,其载荷约等于通常zui重且zui集中的滚动载荷,但应不大于zui大秤量与zui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0.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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